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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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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3-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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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长城物业的律师函,大家提修改意见
请依法履约函
尊敬的长城物业北京分公司和谐家园管理处:
我是和谐家园的业主,根据法律规定,向您郑重发函:
1、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长城物业公司自2006年一直没有把物业收支明细给业主明示,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没有积极、妥善、合理的答复,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23条。违反了《物权法》第70、71、72、73、74、80条。鉴于此本业主要求长城物业立即纠正错误行为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
2、 同时长城物业的系列行为给本业主造成了巨大的长达8年的精神损失,8年时间中国人民可以把日本侵略者赶出中国,而我的一个合理合法诉求,却不能满足,物业剥夺了我作为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的权利;物业剥夺了我作为业主对小区物业收支状态了解的权利;物业剥夺了我作为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自豪感和荣誉感;物业在多次催促下丝毫没有回复和解决的诚意,我要求物业赔偿精神等损失费,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应赔偿我8700.68元损失。请在2014年12月21日前支付。
3、 物业纠正错误行径后,业主会按时缴纳应缴的物业费,如物业视若罔闻,拒不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因物业不能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给业主造成的一切生活不便和精神损失,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长城物业正确履行服务业务之前,本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并赔偿剥夺业主的相关损失费。
诚恳希望长城物业悬崖勒马,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把和谐家园建设成美丽、祥和、法制、和谐、幸福、美满的小区。
特此函告!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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