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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要交违约金 北京可能年底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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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6-4 11:31:00 阅读次数: 372
近日从上海传来消息,提前向银行归还住房贷款已被明确规定为“违约”行为,提前还贷者也将因此受到“惩罚”—向银行交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北京地区的银行近期是否也会出台类似的政策?
北京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郭俊告诉记者“政策未出,不方便透露”。
而记者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了解到的情况大致相同:收费是肯定的,但从什么时候开始,要看有没有发生大面积的提前还款和各家银行的协商结果。业内有关人士估计这个时间会在今年年底左右。收费三大理由
在一般人看来,提前还贷是信用良好的表现,为何还要收费?中信实业银行个人信贷部有关人士解释说:第一,客户提前还贷时,银行无法运用计算机处理千差万别的情况,只能使用人工来完成,人力成本相当高;第二是我国《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第26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原借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第三是随着货币化分房的政策逐步实施,有一部分市民将有望得到单位的一次性大额补助,从而使提前还款量激增,银行不仅增加了不少业务量,而且还带来了大量的利息损失。
在房地产咨询方面从业多年的中创律师事务所董福骞律师认为,现在从银行贷款的人大部分资信较好,不能按时还款的人只是很少一部分。对于资信可靠的贷款人,银行是不欢迎提前还款的。对银行来说,增加贷款回收就面临着投资的问题,在目前银行投资渠道非常少的情况下,提早还款无疑加大了银行的投资压力和风险。北京蠢蠢欲动
其实,北京的银行向提前还款者收取违约金“蓄谋已久”。据了解,各家中资银行早在去年上半年就举办过一次只有业内人士参加的“秘密”论证会,讨论向提前还款者收取违约金的可行性,但各家银行考虑到自身的信誉和美誉,谁也不愿意做“出头鸟”,最后没有达成任何结论。但今年4月,上海的银行率先打出“一年内提前还房贷,要交给银行5%的违约金”、“一年内必须缴纳未还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一年后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这让北京的银行心里又开始痒痒起来。
在各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关于“提前还款”的条款都大同小异,当借款人提出还款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工商银行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对提前还款是否“违约”一项,都只字未提。
记者以贷款买房者的身份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了解情况,该支行房信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暂时还没有收到提前还贷要收取违约金的通知,但她认为提前还贷不收钱的状况不会维持太久。她认为,出台相关规定最可能的做法是“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下一个通知”,她还估计,“收的钱不会太多,顶多收取一个月的月供”。专家建议
银行界资深人士认为,提前还款的方法还有好多种,比如协商变更还款期限。总之,贷款者要算两笔账:一笔账是因提前还款而少付的利息;一笔账是提前还款的违约金。如果提前还款少付的利息比违约金要多,就可以选择提前还款。
一些银行业人士建议,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可以借鉴美国银行的做法,即当信贷资金充裕时,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当银行的信贷资金紧缺时,提前还贷就不收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这些都应在贷款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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