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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e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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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第一步是成立一个协调委员会
如果是成立业主委员会恐怕法律上不太可行,即使是网上分会,所以可以成立以维权为目的的委员会,主要指责就是:
监督开发商按照合同保证建筑的质量;
组织准业主交流有关的权利、疑惑;
和开发商进行必要对话;
为入住后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必要的准备,包括在实践中发现适合的头羊,带领大家熟悉有关法律文件;
还有........
现在暂时想不起来,改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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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看耀眼的阳光/仍然是一片黑暗/只因为眼睛刚睁开

  你看不清好景色/一切是一样的模糊/只因眼泪没擦干
2005-05-24 18:00:0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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