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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
如何成立业委会
那么对于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特别是一些新开发的小区业主,如果开发商不召集,自己又如何来成立呢?如果是业主想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一般按照以下几个程序来进行:
第一步:成立筹备组(先拟定筹备组成员名单)。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第二步: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
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确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确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如果是业主自己组建的筹备组要注意: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五步: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第六步: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步: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公告第三步的内容。
第八步:在筹备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房管局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业主大会成立。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第九步:业主大会会议制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步:公告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一步: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房管局备案。
第十二步: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十三步: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事实上,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件非常烦琐的事情,从召集、发函、各种资料的复印、公告等都要花去很多的时间。如果不是公益心强、有一定时间的业主将很难坚持下去,因此,建议业主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行进行协助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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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委员会成立与否对于广大业主来说,就是能否充分享受到业主所应享有的以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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