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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最新)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讨论稿)摘录
2005年1月起,按月等额发放。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副科900;正科1000;副处1100;正处1200;副司(局)1400;正司(局)1600。............
住房补贴不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新职工和无房户老职工按月补贴随职工工资发放...............
1999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月补贴,按《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发。月补贴额为职工当月标准工资乘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0.66。
各单位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发放的职工住房补贴一律停止发放。
职工已领取的单位自行发放的住房补贴,在按本《办法》第2、3条规定计发时予以扣除。

本办法所指“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位以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中央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状况,参照本办法规定合理确定住房补贴水平,报上级主管部门提准后实施,住房补贴资金按现有经费渠道解决。

太多了,摘一点下来,希望对大家有用。
2005-06-03 09:22:0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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