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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手套是否还会互相思念
a.
虽然沈阳不是一座可以在大街上开怀大笑的城市,可我喜欢它的宽容。冬季里的傍晚,我可以和优优穿着臃肿的羽绒服,戴上棉手套,甚至连头发都不需要任何收拾,踏着厚厚的积雪率性地从住所走到火车站,然后又从火车站走回来。因为天气很冷,我们一路都是连跑带跳,说话的时候总会伴有过分的肢体语言。但是,很少有路人对我们侧目,不是因为我们微不足道,而是这座北方城市的人们对招摇的东西有种深刻的宽容。我喜欢这种宽容,所以心安理得地留在了这个城市,并肆无忌惮地尽量让自己活得肤浅。
从和平大街返回的时候,优优说:我们换一只手套吧!一只?我显然是惊讶了,因为我像往常一样有些乖张地吐了吐舌头。结果优优就习惯性地猛提我耳朵,说:都警告你无数次了,不许在大街上吐舌头,会沾上很多灰的!
机灵鬼怪的优优,关心我从来都是这么老不正经,却细致入微。沈阳的街道总不那么干净,车流中扬起的尘土是我和优优所不喜欢的,不过也说不上讨厌。我乖乖地跟她换了一只手套,左手是红色的,右手是黑色的。当然,优优正好相反。
优优从来都是一个靠细节出位、靠细节取胜的女孩,就像她挂耳环,一定只折腾左边耳朵,而右侧却不着一物。按她的说法,在街上,爱她的人肯定要走在她的左侧保护她,而只把美丽展示给那个人看。我狠狠地骂她:强盗逻辑!
我不是那个人,不可以随便走在她左侧,那是爱情最优越的地理位置。优优说:你走我右边吧,让我保护你,谁叫你比我小呢?可是她却不知道,我虽然不奢望有朝一日走在她左侧与她如影随形,暗地里却也无数次地幻想她哪天也折腾一下右边耳朵。那样,我就可以远远地,跟某个人分享。
b.
我和优优到底是什么关系?不是同学,不是同事,也说不上是邻居。如果非要找个词出来形容,我想大概只有“街友”了。我住街这头,她住街那头,一个街头街尾。她就经常拍着我的肩膀说:我们好像要把整条街霸占似的哦?我总是懒得搭理她,她的奇思怪想和肢体语言太多,以至于我不得不怀疑她是否患了“儿童多动症”。
有时候,跟美女做街友是件大快人心的事。我住的这条街,很小很乱,名字很土。但美女如云,当初我是满心怨气地住了两个月才明白这鬼地方的房租为什么居高不下的。美丽,有时候就是一种身价。
优优虽然已经够不错了,但在这条美女“霸”道的街,也只能算是勉为其难的一分子。认识的第一天,她就对我抱怨:在这里,做美女难啊!那天我刚从河北出差回来,晚上闲得四肢发麻,突发奇想地跑到街上量身高称体重,正好碰上优优边喋喋不休地边抱怨边找零币准备付钱走人。
她说:唉,怎么得了,又胖了两斤!我并不是一个喜欢跟陌生人搭讪的人,特别是陌生女孩子,但这次破了例。因为在出差回来的路上,同行的同事对我一直单身深表同情后,给我提了个建议,说是改变一下生活方式,有时候也许仅仅只是破例一次,说不定就会有意外的收获。不过在接过优优的话时,我并不敢自作多情地断定我能有意外的收获。
我迅速称了体重测了身高,有些心不在焉,然后趁她找不到零币之时,很男子汉地多出了一枚硬币一起付了账。很奇怪她也不客气,连装模作样的推辞都没有,还乐哈哈地说:我知道你们男人的这点鬼心思,想借机认识我是吧?不过只花一块钱就做到了,你不觉得物超所值吗?我不跟她贫嘴,我知道我不是她的对手。我很少在并不了解一个人之前认输,她是第一个。这让我觉得自己不得不认识她,就算死皮赖脸也成。
我们坐在街上吃夜宵,她生吃了三个西红柿,告诉我她在这条街住了快两年了,然后就发了一大通在这条街做美女难的感叹。我说给我做女朋友就省事多了,不用刻意减肥,不用为了一张脸而吃西红柿吃到反胃。
她笑,不再说话,起身要走,并不许我送她回家。我轻易猜出,她是一个身边没有爱的女孩,所以才会大大咧咧地跟陌生人吃夜宵,却又在适当的时候设下防备……
c.
优优成了我入住“美女街”后的第一个街友,也是最后一个街友。熟识后,我们常常在凌晨两三点钟用电话把对方吵醒,理由永远都是霸道的:因为自己睡不着!有一天我对她说,优优你知道吗?我现在半夜三更带着困意睁大眼睛,好像就是为了在凌晨把你吵醒。
她狠命地捶我,说你怎么可以这么缺德?我说我一点也不缺德,但非常非常缺爱,不是最近,是一直。我说这话的时候,目光停留在优优的视线里,我用眼神努力地表达着什么,我想她能懂,就算她表现出不懂,我也可以认定她是在装糊涂。我向来对自己的眼神很自信,特别是用来表达爱情的时候。
像我所意料中的那样,优优果然装不懂。她笑起来说,缺爱的人并不可耻,我不介意有你这样的朋友。然后又故技重演,强迫我换一只手套,沿和平大街走到火车站,看看陌生的人群陌生的面孔,找每个人的不顺眼,鸡蛋里挑骨头似的对每个人评头论足。这几乎都成了我和优优冬季中每天休闲生活的主旋律。
其实两个无所事事的人在一起,做的无非也是一些无聊透顶的事。只是,两个人的无聊,会比一个人的寂寞精彩许多。我们每天在火车站听过九点整的钟声,就会穿过广场左侧的那个地下通道,改走友谊大街回家。踏上和踏出电梯的时候,优优总会习惯性地扯住我的衣角,这让我觉得自己在她的生活里,并非可有可无。不过我更希望她握住我的手。
我告诉最要好的朋友,说我爱上了我的美丽街友优优,可是她好像不爱我。朋友大跌眼镜地问我街友是什么,我说街友就是住在同一边街上的朋友。朋友笑言,这等好事啊?那还不加紧追,等追上了,省去搬家公司就可以挪到一块住,还节约房租。朋友总是这么没正经,就算在我束手无策的时候也不例外。在这个冬季漫长的城市里,在爱情这件大事上,我是无助的,要不也不会在花样年华里这么可耻地孤独着。虽然优优说过,缺爱的人并不可耻,但我害怕她是在撒谎。
d.
跟优优认识半年后,我把我住所的房门钥匙给了她,原因是我那段时间精神特别恍惚,隔三岔五就忘了带钥匙。每次低声下气地找来房东,老太大都会用一种怪异的眼光打量我,注意力集中在我的脑袋上,这让我出奇的悲愤,好像自己脑子里真长了个不争气的东西似的。
优优有些惊讶:配把钥匙给我,丢财失色了不许怀疑我哦!我说:没问题,你可以拿走我房子里任何你觉得值钱的东西。优优睁大眼睛在我房子里观察了半天,得出结论,就一台破电脑还值几个子儿。其实我恨不得把电脑送给她的,希望她打开电脑看到里面我写给她的那一大堆情书,甚至在刚把钥匙交给优优的那几天,我常常跑到同学那里去睡沙发,当然还不忘打电话告诉优优我不回去了。我想为她偷看我的秘密制造机会。
从认识她那天起,我就开始给她写情书,这样说来,我挺像个爱情阴谋家。我总认为,用心良苦最大的悲哀不在于没有结果,而是让你所爱的人蒙在鼓里。我想把鼓敲破,可优优的“不解风情”让我一天天变得没有勇气。而且,在时间上也已经来不及了,就在我把钥匙交给她的第二个星期,他从大连回来了。
他是可以理直气壮,名正言顺走在优优左侧的那个人。优优给我介绍:他叫李月,在海南打鱼(其实是做海鲜生意)。我很不屑地看了这个黑不溜秋的男人一眼,从牙缝里挤出“你好”二字,接下来当然是溜之大吉。我不喜欢做别人幸福的观摩者,一点也不喜欢,从来都不喜欢。
跟男朋友久别重逢,自然是兴奋的。在我说要走的时候,优优神采飞扬地问道:不一起吃晚饭吗?我说不了,七点半还得到火车站接个女同学。我故意把重音落在“女”字上。我知道我在找平衡,可是我真的很心虚。我转身离开的动作,根本就是在逃。
一路上我都在嘀咕: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还有,那个男人的名字实在刺耳。优优就说过我的名字好听,这让我很自豪,而且我告诉过她,那是我上学后自己改的。我什么时候变得这么阿Q了?竟然有些抑制不住的兴奋,只为名字比另一个男人的好听?!
e.
整整一个星期,我跟优优断了所有联系。她有男朋友在,而我也有“女同学”在。我们都不便互相打扰。我还同以前一样,醒在凌晨两三点,看着手机发上一会呆,或者是竖起耳朵听是不是有钥匙在锁孔里转动的声音。我常常这么梦游,想象优优在半夜突然出现,让我有机会趁着黑灯瞎火尝试着把她抱住。
星期六上午,优优在外面边敲门边叫啊。开门,看见她一脸的憔悴。我问:他走了?她说没有,然后告诉我,她辞职了,要跟他一起走,想把暂时带不走的一些东西寄放在我这里。足足有五秒钟,我面无表情,一句话也说不出。我知道,我的爱情彻底完蛋了!
原本只是街友一场,何必在乎那么多?就像我可以把自己藏起来,在她走的时候拒绝去送行;就像她到了海南,电话里只是匆匆报声平安就挂了线。是的,自始至终,只是我一个人在乎。如果不是还有那一堆零零碎碎的东西,如果不是我偷偷地爱过,也许分离,就足以相忘。
可是我终究是忘不了她的,虽然在尝试在努力。她走了差不多半年时间,我就搬了家。她留下来的那些东西我必须带着,像一个如影随形的噩梦。其实那都是些无关紧要的东西,也许她根本就不会再要,但我一定要带着,我害怕她有一天会回来。
在经历三年的平静后,依然泛着微澜的还是我与优优的点滴往昔。我感觉我的手一点点地失去力量,一切的一切,变得沉重。我的那双棉手套,左手是红色的,右手是黑色的!快到春节了,我招摇地戴着它们,在大街上狠狠地吐出舌头,只是再没有人来揪我的耳朵。
物是人非的今天,两只手套真的还会相互思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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