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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清木华园业主这样争回近两千万元利益
北京水清木华园业主这样争回近两千万元利益

  北京有一个叫水清木华园的小区,3年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维权,打赢两场集体官司,招标选择新“管家”。
  编者按 在房地产纠纷、小区物业纠纷中,作为业主的消费者与开发商相比,往往处于弱者地位,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难度较大,于是,业主维权成为消费领域中的一个新热点、新难点。然而,北京水清木华园小区的业主们几年间却从开发商那里依法争取到近2000万元的利益。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从公摊面积入手维权、团结起来打集体诉讼官司、维权要有证据意识等,是他们成功的经验。希望他们的经验、做法能对其他业主有所帮助,为您维权支招。
近年来,业主维权不仅是消费维权领域中的一个新热点,也是一个难点。11月3日,刚打赢了与物业公司官司的北京市水清木华园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向媒体公布了他们的维权成果:3年来,通过一次次的维权行动,业主们共争回近2000万元的利益。
水清木华园小区地处北京中关村核心地带,业主约680户,大多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教师、中国科学院的科研人员以及中关村科技园的从业人员。他们是怎样取得这些维权成果的呢?有什么经验可借鉴?12月初,本报记者对该小区业委会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采访。
有条件就要抓紧成立
业主管理委员会
记者见到该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主任李险峰,他开门见山地对记者说:“要说维权经验,我最想说的是,如果有条件,一定要抓紧时间成立业委会,只有成立了业委会,它才能有效地代表广大业主去和开发商、物业公司沟通交流,更好地带领大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届业委会主任邵夏珍现任第二届业委会副主任,她向本报记者讲述了当初成立业委会的过程。“我是2000年6月10日搬进小区的。刚搬进来那会儿,小区的路未修好,围墙没有,闲杂人员随便出入,垃圾不能及时清理,二期入住的住户没通煤气,等等。大家当然不满意,你也去我也去地跟开发商、物业公司发牢骚,可是情况并不见好转。另外,购房合同中说公摊面积占小区总面积的18%,大家想搞清楚它们的具体方位,不少业主要求开发商做出明确说明,但他们总是支支吾吾敷衍了事。”
这年下半年,从事人口学研究的邵夏珍从国外讲学回来后,决定发起成立小区业委会,以便代表业主和开发商、物业公司交涉问题。“我联合了几位热心的业主共同来操办这事,首先是贴出海报,召集大家开业主大会,讲明成立业委会的目的是什么——有个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把业主团结起来,争取解决小区的各种不如意的问题,并号召大家积极参与业委会的选举工作。后来,大概有15位业主自荐竞选业委会代表,各行各业都有,他们还发表竞选演讲,表明自己今后为业主服务有何主张、举措、计划等。我们还把自荐竞选名单打印出来,发到各家各户的邮箱中,请大家投票选举。2001年4月13日,我们把由9位业主组成的业委会名单报送北京市海淀区房管局小区办备案,业委会正式宣告成立。”回忆当年的情景,邵夏珍有些激动。她告诉记者,不是谁都能成为业委会委员的,现在回过头来看,参加业委会的同志一定是有奉献精神,有公益心,热情、认真、不辞辛苦的人,而且要敢于承担压力。
从公摊面积入手
收回16套物业用房
业委会成立后,在委员们的努力下,小区环境很快就发生了变化,围墙建起来了,喷水池喷水了,煤气通了。
“当时,业主们都很关心公摊面积的问题,我们决心给大家弄明白。”邵夏珍告诉记者,在业委会正式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后,开发商把小区设计图纸交给了业委会。业委会的一个委员正好是建筑设计师,他利用业余时间拿着图纸在电脑上算了一个月,算出公摊面积大约为1.6万平方米。之后,业委会委托3个委员“按图索骥”,对小区的7栋楼房进行公摊面积核对,结果发现,有16套作为公摊面积的首层房子被划作了物业用房。
“2001年8月,业委会几经努力,让开发商的物业公司退出了其中的12套房子,只留4套作为物业用房。去年,我们通过招投标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却还占着那4套房子,这当然不合理。今年4月,在新一届业委会的领导下,我们终于圆满地收回了房子。这16套物业用房价值1000多万元呢!”李险峰主任笑着说。
对照设计图
“阳台门官司”业主获加倍赔偿
  2001年9月的一天,邵夏珍在小区设计图纸上不经意地一瞥,竟发现了一条价值几百万元的索赔线索——设计图纸上标明有阳台门,而事实上,水清木华园小区从1号楼到6号楼都没有安装阳台门,开发商存在擅改设计的问题。
这是一个涉及小区众多业主利益的事情。在索赔要求被开发商拒绝后,2001年年底,业委会通过贴告示、走家串户等方式组织了100多位业主,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加倍赔偿业主安装阳台门的费用。“大家都非常积极主动,为打官司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管拍照的、管到建材市场去调查取证的都有。到2002年4月开庭审理的时候,大家都争着去法庭,我们还劝回了一些,最后去了60多位业主,法庭上的座位都不够坐了。”邵夏珍说。
  2002年7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开发商根据原设计标准,按相关市场指导价格加倍赔偿113位业主购房时应有的阳台门的费用。113位业主总共获得50多万元的赔偿,“后来除了走仲裁途径的30多位业主,其他没起诉的业主也都获得了加倍赔偿,赔偿金额总共有300多万元。”邵夏珍兴奋地说,“‘阳台门官司’是北京市房地产界第一例业主根据合同获得开发商加倍赔偿的案子,它使我们获得了打集体诉讼案的经验。”
自己找“管家”
每年光物业费就省了80多万元
2001年4月,小区业委会做了一次调查,90%的业主赞成用招投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邵夏珍告诉记者,原来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由于服务质量有问题,北京市房管局于2002年7月取消了其物业管理的资质,招投标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工作正式提上业委会工作日程。“我们向一些物业公司发出了招投标邀请,共有15家参加了招投标大会。我们还设置了‘门槛’,要求准备参加投标的物业公司交2000元钱才能拿标书,最后有7家拿了标书。我们成立了一个由小区业主代表、专家、小区办官员组成的考评团,对几家物业公司的资质、标书进行了认真考核,还组织了一场当面答疑考试,就小区卫生管理、道路维护、小区安全等一些问题当场提问。最后,我们选中了北京光环电信物业管理公司。”说起招投标工作,邵夏珍脸上流露出自豪的表情:“我们是海淀区第一家自己选‘管家’的小区。”
13轮谈判之后,业委会代表业主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邵夏珍告诉记者,新的物业管理合同与以前的相比,有许多让业主们感到满意的地方:物业用房,小区只给新的物业公司提供一套;交费时间,物业费由原来的提前一年交改为提前半年交;交费额度,平均下降40%。光这一笔,一年就给小区业主节省物业费80多万元,3年物业管理合同,能省下240万元。
证据意识强
业主打赢供暖滞纳金官司
2001年以来,由于小区存在公摊面积不清、“老”物业公司提供的供暖质量不合格等原因,水清木华园的部分业主拒交供暖费。2002年8月,“老”物业公司在被业委会解除物业委托合同后,以业主拖欠供暖费为由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首批40多位业主支付供暖费及按供暖协议中约定的每天1%的巨额滞纳金。今年4月23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将滞纳金比例调为0.7%。
令业主们尴尬的是,虽然有调整,但经过8个多月的一审审理,该笔滞纳金的数额又增加了,其中一位业主原本只欠1.5万余元的供暖费,但此时仅滞纳金就达到8.1万余元。更令人担忧的是,这可能会有更多的业主被起诉,那时的滞纳金数额将更庞大。
  “我们马上提出了上诉,并开始寻求社会各界的支持。”邵夏珍、李险峰说。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原判规定的滞纳金比例过高,现调为0.021%”的终审判决,让业主们松了一口气。邵夏珍向记者强调说,这样的话,仅上诉的25户业主要交纳的滞纳金就少68万元。
  此案的业主代理律师蒋红艳如此归纳成功的经验:“此案的胜利,最终还是取决于业主们提供了有力证据,这是最值得其他业主学习的,而且从他们提供的证据看,他们早就有了证据意识。”邵夏珍告诉记者,她也是被告的业主之一,她曾花上千元钱请北京市公证处到其家做供暖不热的公证,结果,这一证据在法庭派上了用场。
“作为业主,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做个明明白白的业主,做一个知情的消费者。”邵夏珍、李险峰说,他们希望与其他小区的业主共同总结和探讨业主维权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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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温和的人
2006-04-12 09:52:5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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