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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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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上我,我看过了三优的合同,是北京市2003年版的装修合同,但是他们修改了一项关键内容
合同中规定是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三优改成了90%, 5%, 5%

这一点比较难以接受
因此希望大家能够团结起来,统一签订合同,对于合同中不合适的条款能够统一起来与三优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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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脚步声
是你踏着雪花来
2006-05-14 16:18:2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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