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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表态:核实TH承诺,妥善处理有线电视初装费!!请大家再加把劲、积极依法维权



一、天鸿及歌华的态度

天鸿说,1999年在向政府报批回龙观经济适用房项目时,只承诺每户安装一个有线电视终端。

但是,他们现在强调 给HLG小区铺设的不是1999年普通的同轴电缆的“有线电视”,而是更先进的“光缆电视”,

光缆电视不是有线电视,因此按照“京价(收)字 [2000] 43号”文件,要求业主交每个终端收费300元(含每个终端入网费120元)!



二、价格主管部门--北京市发改委的态度


1、重申经政府审定价格的经济适用房不需交纳有线电视初装费。 
因为经济适用房成本构成中,已预算有线电视联网工程费,也就是说有线电视初装费已包涵在购房款中,不能再单独列收或代收。

因此,这个初装费应由开发商向哥华交纳。

目前新批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全部是按照这个大原则审定的。

2、具体到回龙观经济适用房项目,从一期工程到6期工程,住宅建设成本及售房价格是在1999年审定的,因时间跨赿6年,物价局撤消并入发改委,

人员精简,原来负责回龙观项目的建设成本核算人员已退休,1999年的原始资料不全,因此需要时间调档、走访、确认相关报批原件。

3、本周一(7.11)市发改委开了委办公会议,对回龙观项目做了工作研究和布署,核实1999年TH承诺每户安装一个有线电视终端的具体内容、

相关原始资料及有线电视、光缆电视的建设成本后再议定。


三、业主们的态度



1、不论是有线电视概念或光缆电视概念,无论按照“京价(收)字 [2000] 43号”或“京价(收)字[1998]第163号”文件,二者的网络工程费用都是300元(含入网费120元),

没有因为安装了所谓的“光缆电视”增加工程造价,因此,TH不应再收费或代收费。

2、天鸿1999年在向政府报批回龙观经济适用房项目时,承诺每户安装一个有线电视终端。但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中,以格式合同附件形式,“强迫”业主签了代收有线电视费的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一种违法的、无效的条款;


四、维权的可能结果

等待市发改委收费处核实相关原始资料及有线电视、光缆电视的建设成本,可能的结果有三种:

1、一分不退,这种可能性只有10%;

2、只退回部分初装费,如退还入网费120元;

3、全额退还初装费300元(含入网费120元);


最后,请大家再加把劲、积极依法维权,多打电话,争3保2




附、市发改委收费处联系电话


66418625(FAX)


回龙观项目直接负责人宋女士

66415588--0940、0932 0925

物业收费管理

66415782

66415781

http://bbs.hlgnet.com/showid.php?theid=5773496&boardid=26&windows=close&up=1
2006-05-29 09:46:3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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