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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1532 |
魅 力 值:259 |
龙 币:3498 |
积 分:1791.7 |
注册日期:2004-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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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装修公司看一下以下家装补充协议
为了使甲、乙双方公正、公平的实现家居装饰工程交易,特制定本补充条款,交易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施工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实行自查自检;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也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 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细木工衬底工程 C、面板、实木收口 D、底漆、面漆 E、墙、顶面基础处理 F、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G、各部位板块铺贴 H、工程中期验收 I、工程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业主验收,施工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油漆、水泥、胶类、涂料、墙衬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
第四条 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并至少享受同等优惠。
第六条 工程进行中,原则上乙方不得擅自做项目变。如有变更必须有文字约定,并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 工程进行中,乙方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
第八条 工程量的大小按实际发生计算,合同中的报价只做参考。
第九条 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从事与甲方无关的工程项目(如替乙方的其它客户做柜子等)。
第十条 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更换施工人员。
第十-条 中期验收的标准为: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铺贴结束;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每多验收一次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补偿,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处罚合同价的1%。
第十三条 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第十四条 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施工方赔偿业主合同价的5%,施工方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
第十五条 业主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第十六条 本《补充协议》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第十七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业主和施工方各持一份。
第十八条 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和施工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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