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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维修基金交给谁 商品住宅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将维修基金足额交到房地局;房地局代收维修基金时,须向购房者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发票
在北京购房按有关的规定:“商品住宅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将维修基金足额交到房地局;房地局代收维修基金时,须向购房者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发票。”换句话说:2 %的维修金是在房地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交给房地局的,而不是入住时交给房地产商或物业公司的。

目前,确实有不少房地产商或物业公司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代收2 %公共维修金,为自己再筹集一笔不用利息的周转资金,对此做法,买房人应加以拒绝。由于产权没有过户,楼宇大、中修的责任仍在房地产商,发生相关费用应由房地产商自行支付,而不能动用买房人交纳的维修基金。
2006-06-13 00:36:3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0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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