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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没有业方临时委员会?!!1 然后每个小区在业主入住的前三个月,必须让业主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由其代表刚入住的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就临时公约内容进行协商
为什么我们没有业方临时委员会?!!1 然后每个小区在业主入住的前三个月,必须让业主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由其代表刚入住的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就临时公约内容进行协商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秦兵律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约》作为一个法规,其出台显得太过仓促,而且应当称之为业主权利限制公约,因为里面一些条款都是对业主权利的限制,如“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的部位或设施进行维修”,这就是说如果业主房屋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时,业主得自己修,这将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维修义务转嫁给了业主,显然不合理。

“从法律角度讲,虽然《公约》只是示范文本,目前还不具备强制性,但是开发商会认为,这既然是政府制定出台的《公约》,就有理由强制执行。这样,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可以起草出保护自身权益的《公约》,让想要买房的业主被动地签订此《公约》。”秦兵认为这是一种市场欺压行为。

秦兵说,这个《公约》不应在入住前就签,不经过双方协商由开发商单方制定,业主来签,这从市场规律上来说,根本就不公平,将来肯定会引发诸多纠纷。因为刚开始购房者为了买房不得不签,但是一旦入住以后,业主就会想办法废除它,这是个必然的趋势。而且,这个《公约》很有可能被大规模执行,如果具体执行过程被扭曲,执行的不好,有可能会侵犯公民的权利。

因此,目前不管是政府还是房地产界都应强调此《公约》的临时性和非强制性,给开发商特别是业主选择和重新制订《公约》的机会。然后每个小区在业主入住的前三个月,必须让业主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由其代表刚入住的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就临时公约内容进行协商,公平签订。同时,秦建议北京市有关部门日后在出台类似有关消费者利益的政策法规时,要经过消费者协会的认可。他希望针对目前的《业主临时公约》,快速修订出台新的版本,否则日后产生的纠纷太多。
2006-06-13 23:33:2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0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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