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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交维修基金有发票么?补充,维修基金是由我们直接交给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市政代管.由物业代收,但物业得在三天之内上交,取得发票.
各区、县房地局:

  现就执行《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 字F1999〕1088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1999年1月1日以后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 用住房、及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的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应按 房屋买卖合同上标明的购房款的2%交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将其商品住宅转为租赁、经营或自用的,也应按本通知规定交纳维 修基金。
  二、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由市和区县小区办代收。在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 理立契过户手续的购房者,其维修基金由各区县小区办代收;在市房屋交易管理 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购房者,其基金由市小区办代收。 市、区县小区办在代收维修基金时,须向购房者开具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 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并在收取维修基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其转入 市房地局指定银行的维修基金专用帐户。
  三、交易管理部门应在审核查收小区办开具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 据”后,方可为购房者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四、1999年1月1日以后签定商品住宅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完立契过户 手续但未交纳维修基金的购房者,应到市小区办办理补交手续并由市小区办为其 开具“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各区县房地局权属登记部门应查验购房者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 据”后,方可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五、各区县房地局应加强对维修基金代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协调交易管理 部门和小区办的工作关系,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维修基金代收工作顺利进行。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1999-12-29
2006-06-13 23:56:4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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