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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我们的物业公司已经开始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规定: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大家发现没有,在一区公共建筑内有许多装修公司在进行宣传,从事广告宣传活动,凡是在其中的装修公司都需要向物业交纳管理费。这违反了条例中每二十六条中(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附: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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