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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应设工作激励机制
民进北京市委副主委李焕喜解读调研报告
业委会应设工作激励机制
记者: 郭莹 | 时间: 2008-01-23

  李焕喜接受记者采访。本报记者 范继文 摄  “应该给业委会成员公平合理的补偿,要设立工作激励机制”。昨天,民进北京市委副主委李焕喜就业委会发展问题接受记者专访,对《关于北京社区业主经济自治组织存在问题制度和制度创新的建议》进行解读。

  业委会存在“两大难”

  记者:很多业委会成员都说工作难,到底难在哪些方面?

  李焕喜:我们走访了六七个小区,调查发现业委会有“两大难”。首先是“成立难”。比如成立业委会需要提交小区建筑图纸等资料,但开发商不愿意交出来。

  还有一个就是业委会成立之后的“工作难”。小区里有那么多业主,但很难找到牵头的。我们走访发现,有的小区确实有很热心的业主,他们把很多不太热心的业主动员起来,结果有的人被物业打了,还有就是部分业主不认可业委会,导致业委会工作两头受卡。

  业委会沟通物业和业主

  记者:您去过的小区中,开发商、物业是否同意在小区内成立业委会?

  李焕喜:我们去的几个小区,一跟开发商和物业说业委会问题,他们明确表示不欢迎,有的还说:“我们这挺好的,不用业委会。”

  记者:开发商和物业为什么不愿意配合业委会的成立和工作?

  李焕喜:开发商不愿意成立业委会,他们想用自己的物业,这样,什么都能掌握在自己手里。实际上,业委会是沟通业主和开发商、物业的桥梁,有了良性的沟通互动机制,业委会让全体业主的诉求更加有序和理性,能避免业主个人与开发商、物业打交道时在力量上的不均衡和方式上的分散性。同时,开发商、物业也可以避免对抗带来的经营风险。

  业委会问题纳入开发商考核

  记者: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配合业委会的筹备工作,但为什么收不到效果?您对此有何建议?

  李焕喜:目前的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国务院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已于去年10月1日实施。但北京市的规定目前尚未出台,还有一些条例很混乱,如北京早期文件规定,小区业主入住2/3后,酝酿成立业委会,但国务院新规定是入住50%就可以。政府应该尽快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同时清理和废止过时的相关文件。

  我建议把业委会问题作为指标,纳入开发商信誉考核,如果开发商不配合业委会的筹备和工作,将影响他们下一个工程的贷款。

  业委会应设激励机制

  记者:有许多业委会成员反映自己劳心费力还要倒贴钱,这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对此,有什么解决办法?

  李焕喜:业委会成员不仅要求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还要有一定的物业政策水平、政治智慧、任劳任怨的品德和顽强的韧劲,而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十分稀缺。对业委会的付出和工作业绩,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原则,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也是对业委会工作价值的肯定和尊重。

  记者:大多数业主认为业委会是公益性组织,其成员领取少量的工作津贴就可以了。您怎么看?

  李焕喜:从业委会成立伊始,业委会成员不仅耗费了大量时间,承担繁重枯燥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还面临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风险,所承受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不是少量工作津贴就能弥补的。

  当业主对业委会提出更多要求和责任时,当业主对业委会的工作要求监督时,当业委会做出不俗的业绩时,当业委会收入和支出、责任和义务明显不对称时,又如何 能够保证业委会的权益,又如何保证业委会的工作积极性呢?

  对此,我们建议尽快建立业委会工作激励机制,做得好的人就要奖励。这个工作需要专业知识,花时间和精力,必须摈弃业委会工作是公益事业,应无私奉献的片面理念。

  聘专业人员帮助业委会

  记者:在您的调查中,有没有发现一些做得比较好的小区?

  李焕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小区的做法已经很超前,原来有的小区业委会按《合同法》 跟开发商签合同,现在已经在按《信托法》进行。我认为今后会出现一批专业从事业委会管理的人员,如第三方中介。毕竟几百个业主不会都明白业委会的情况,需要专业人员。就如同大家炒股,不懂的人由理财师帮忙理财的道理一样。  本报记者 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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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4 14:50:2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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