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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物业,如不遵守物业条例,拒绝缴纳物业费
中国农业大学田园风光雅苑物业服务中心:

根据入住以来的观察和了解,物业存在如下违约情况:
1. 物业未按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2. 物业未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的质询;
3. 房产证代办费于入住时交给物业了,但物业却迟迟拖了两年多了还没把房产证给业主拿来,而当有业主电话询问时,物业却把业主当个皮球样踢到农大;
4. 保安扰民(两日田园风光的保安们挨家挨户的给大家贴条,催帐!某日,保安到某楼某单元发现单元门是锁着的,经过仔细的观察确认一家有人后遂按响该户的门铃让住户为其开门。得到住户的拒绝后,这名保安在楼下长按门铃长达十多分钟之久,惊醒屋内熟睡的孩子跟老人。);
5. 在收取车位费的同时,关闭了本来应该开着以方便居民进出的其他入口,而盘查车辆的大门也没采取任何安保措施;
6. ……
等等
根据签定的<物业管理公约>,物业公司已经造成违约事实.因此业主有权要求你们执行约定,在未执行约定前,停止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若继续不执行约定情况,业主有权发律师函至公司,业主将保持追究损失赔偿的权利.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灵动音符》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2008-11-05 14:31:1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3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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