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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6-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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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首先物业车位主管不承认物业是农大的,业主多次与物业交涉未果,也不解决问题,部分业主找北京市发改委、昌平区发改委、昌平区市政管委质疑小区车位按公共停车场管理的合法性,从法律角度讲如果按公共停车场管理审批物业方要拿出有效的土地所有权证,如果是服务的话业主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服务,业主如果选择了不接受服务,物业应无权阻拦业主进出小区,并且北京只有停车管理法规,没有停车服务的相关法规,也就是说办理公共停车场管理有审批机关,而办理停车服务北京目前还没有那个部门具有审批权,也就是说任何单位都无法得到合法的停车服务手续。
问题的焦点:
1.土地证:办理公共停车场管理必须提供土地证。经查询物业出具的小区土地证是小区开发前的中国农业大学昌平试验站的土地证,土地开发建房后农大没有注销建设小区部分的土地证,按照物权法小区内的公共区域的土地证在全体业主手里,因为房屋价格构成中涵盖了建设区域内的所有土地,也就是说目前我们田园风光小区土地有两套户口(应该有一方去注销)。
2.物业阻挠业主正常出入小区:物业阻挠业主正常出入小区也不设法解决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又不出面解决问题、打110最后也不行了,从物权法角度讲物业长期阻挠业主出行,实际上是限制了财产人的财产使用权,应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3.由于昌平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和支持物业的做法使得业主投诉无门,造成事态扩大。
4.其它(目前在这里不便说,正在和相关部门交涉)。
5.业主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自发采取了极端行动,目的是敦促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沟通和解决问题,当然这是我们全体业主都不希望也不情愿看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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