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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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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详细内容
也看到这个消息了。

不知道前些天昌平法院的案子怎么处理的?

亮点1

  前期物业由开发商掏钱

  于良介绍,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三个月之内,开发商须承担起前期物业服务的所有责任。业主在这期间不必承担物业费,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时可以对服务标准和物业费重新进行约定。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责任,开发商可以请物业公司服务小区,也可以自己来管,并请专业的保洁公司、保安公司、设备设施维修公司进行不同项目的服务。除了承担费用,开发商还要把设施、设备管理、保安和保洁都管起来,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出现的,签署合同的双方是购房人和开发商。也就是说,在入住后到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三个月前,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或者出现公摊面积有不合理使用、绿地变会所的情况,购房人可直接找开发商解决。

  同时,为了避免业主迟迟不成立业主大会造成开发商长期负担物业费的问题,市住建委近期还将出台相关细则。

  亮点2

  物业“账单”应每年公示

  《办法》规定,物业公司在小区中服务的各种成本都将每年对业主公示一次。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物业应当予以配合。

  据悉,物业服务的成本一般应该包括9大项,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办公费用等。今年,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已经开始按季度公布城区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成本信息,这对于衡量自家小区物业收费是否合理,提供了一个参照标准。根据一季度的成本信息,各项目中物业人员工资开支比例最大。

  此外,市住建委还将出台物业公司服务的五级标准,其中一级是“服务基本到位”,二三四五级逐级增加服务内容。参照服务标准和成本信息,各个小区的业主们就可以对自己的物业服务做到心中有数了。

  亮点3

  街道乡镇督导业主大会

  由谁来牵头,并且负责任地召集各方,把业主大会成立起来,今后在这个问题上将不会出现扯皮现象。

  《办法》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专人任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的成立,一直有五难:启动难、筹备难、备案难、换届难、决策难。所以在本次出台的新办法中,首次将物业管理纳入到了社区建设中去。”于良说。

  此外,《办法》还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须指派一人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筹备组中业主代表在具有表决权的人数中不低于三分之二,但筹备组组长本人不具有表决权。

  亮点4

  入住5%可成立业委会

  调查显示,本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项目3591个,只有730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没有业委会,小区里使用公共维修金,更换物业公司、商量重大事项都成了难题。对此,《办法》规定,将采取“双启动”模式,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推动业主大会的成立。

  当交用业主的面积达到小区的一半以上时,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人负责召集“双5%”(即占总人数 5% 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街道或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此外,不通过开发商,只要有“双5%”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自行申请成立业主大会。(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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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2007
2010-05-28 09:44: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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