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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神五道绊马索——揭开“XX日内同城各店谁比我低差价返还”背后秘密
装修是七月份开始的,但买装修材料却是五一长假开始的。记得有装修过的前辈说过:金钱是时间换来的,要想省钱,就要花时间。更巧的是,目前我有的是时间,便宜得烂掉也不觉得亏。
既然是跑装修,那就跑呗!
这期间,我转了北京三环的3/4圈(东三环没有去过),又转了北京四环的1/2圈(东、南四环没去)。家得宝、红星美凯龙、集美、爱家、丽泽桥的东方家园、居然、蓝景丽家、新开业的宏达建材中心、西三旗的东方家园、好美家,回龙观建材城、城北市场、北七家,万家灯火、福丽特、明光建材城、望京桥的宜家、十里河的几个店……那么多的路,那么多的店,早上早早地出发,夜晚十点多到家是常事,最晚的时候,快凌晨一点了,还在家得宝店里转着买东西。仅跑调查手写的资料就积累了一大本,几乎家里的每一样东西都是作了多店比较才买下来。之所以后来能在装修之中做到“自己不懂的东西不让使用”,也是这一番心血换来的。
有点跑题,扯回来。
装修中发现一个现象,许多大店面几乎都写有“XX日内同城各店谁比我低差价返还”(原话各店不同,仅以此句代表),条件看着确实诱人。但是真正执行起来,只要你不细问,总会给你扯下一道道绊马索,最终让你倒在马下,除非你极有毅力,坚持斗争到底。
一、只比发票。
一般你在购物时,销售员都会热情地说,“我保证我这店是最低的,你再跑到各店比较,也是浪费油钱。”我衷心地劝大家一句:销售员的话打死你也不要相信。我买冰箱、洗衣机的时候,SN店也是这样说的,结果我跑到附近的DZ和GM一看,哪个都比他便宜。更可气的是GM的同志,明明我刚从DZ回来,一个LG的洗衣机就便宜了三百多元,可他们愣是不承认,睁着眼睛说不可能。
还有的销售员会说,“没事,你先再我这买了,北京各店你再跑,有比我这低的,你拿来票据我给你返差价。”就连明明比别的店贵几百元的,也敢大言不惭地这样说。假如你相信了这句话,你就可能落到陷阱中了。陷阱在于:一是买了再改再退,麻烦;二是所谓的票据没说清是什么票,但办理差价返还时,却要求拿发票;三是返的差价不一定是现金。
绊马索一:发票弄不到。
如果你没买,钱在你手中,当然好说。假设你买了,如果比的是发票,那就去弄发票吧。你就要到另外的店再买一套同样的东西,否则你拿不到发票。想必脑子正常的都不会买重复的玩艺,这是第一道绊马索。当然,如果你走了狗屎运,有亲戚朋友跟你买了一样的,那最好。像我LP的两个同事,两人在GM和DZ分别买了同样的冰洗,那时的口号还是“XX日内同城谁比我低差价双倍返还”,结果开心了,因为两个人价钱相差一两百元,那就双倍返呗,返了两个来回,店家承受不住了,送了一个客户电磁炉啦等一大批的东西,四家遂握手言和。现在的商家不吃这个亏了,改过来了,全改成只返还差价部分,不再双倍啦。
绊马索二:发票显示价格数据一样。
如果比较幸运,你拿到了另外店的发票,但是仍然高兴不起来。虽然在许多店里,这券那券的给你抵用,你可能掏的现金比较少,但到手的发票上显示的却仍然是北京的统一价钱,你拿发票比吧,显示的票价全一样——没差价。以我五一买华帝的0013GX灶具为例,北京市的统一价格是1380元,DZ某店用内部券之后实付现金1280元,另送一套两个苏泊尔的小锅,但票据上显示的是1380元。想付钱时LP拉了我一把,坐了几站车,来到家得宝建材超市,同样的东西,用100元内部券,再返150元内部券折合里面,又送了华帝的烧水壶和奶锅各一套,最终实付现金1130元,但家得宝给我无论是发票还是送货单,票据上显示的全是北京市统一价钱1380元,所用返券票据上面根本没有显示。虽然在两个店面,你付的现金不一样,但拿到这样“统一价钱”的票据,你还怎么比?
绊马索三:非现金差价返还,附条件限制消费。
如果你比较幸运,弄到了显示的价格数据不一样的发票,但问题又来了。许多店不返你现金,返你代金券,返你积分、购物卡等等,反正不是现金,最终的目的:只要你已经掏出的孔方兄,就不可能再陪你回去了。更可气的是,有的差价返还部分还要求你在XX日之内在XX店之内消费完毕,这种实质上变相的强买强卖让人想想就倒胃,试想,假如你拿的是人民币,还有流通上的限制吗?
二、比小票。
现在有的店作了改进啦,不仅将“双倍返还差价”改成“返还差价”,而且将用于比较的票据范围放宽了,将发票扩展到同城各店的发票、小票(未付款)和标签,这当然有利于大家了。我想,这可能是各位已经消费并且在陷阱中挣扎过的“上帝”血拼出来的吧。
绊马索四:同城各店——店有限制。
条件放宽了,有的店有的人就开始在这个“最终解释权”上做文章了。你不是偶尔碰巧得到了较低的价格了吗,好呀,报店名吧。然后我就说,你这是特价啦,你的店是超市啦,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反正不在我们这个“同城各店”的比较范围。说白了,这叫耍赖皮。
我就亲身实践了。
9月22日在大中中塔店买了西门子的冰洗,返了150元券,加了9元现金,159元买了飞利浦的GC1710电熨斗。几天前逛家门口的旺市百利大型超市,看到这东东特价才139元,当时忘记了大中“差价返还”的许诺,今天想起来了,再到旺市看,价签已经改成159元了。但销售员同意只要买可以按139元的价钱给我,但超市是必须付钱才能拿到购物小票的,我还没傻到为得到20元的返券重复买这玩艺的地步,但想到了要验证一下大中中塔店的承诺。
与大中店里飞利浦销售员两人进行了亲切融洽的会晤。她的观点:同城各店只包括各大电器城,不包括超市(估计那些能给出便宜价格的个人店铺就更不包括了,这是我的猜测,没核实)。并且说,超市里的有些东西是特价的,不能参与比较。我的观点:对此说法挺腻歪。什么特价不参与比较,我是客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还不是哪里便宜买哪里的?管他是特价还是正价。再说,旺市百利就不是大店了?超市怎么就不参与比较?咱保持一个原则,销售员挺辛苦,咱不与他们争,想想咱还得走上层路线,快刀斩乱麻,遂直接去了服务总台。接待姑娘再次与销售员核实,并对其观点向我进行了机械重复。我要求答复三句话:
一、同城各店在大中高层是怎么理解的?包括不包括超市?
二、如果包括超市,是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参与同城比较?
三、如果上两条成立,那是不是因为我买的电熨斗被核实了有价钱低的,结果就只有电熨斗不能与超市比较,就不能参于同城特价比较?
接待姑娘答不上来,请来了小家电的负责人。负责人倒干脆,把销售员的观点来了180度大转弯:参与与超市的比较(可惜忘记问是不是参与与个人店铺的比较了,毕竟这样的店铺在各个建材城比较多);差价返还的凭据有二,一是购物小票,二是超市价签(没听清拍的价签照片能不能用,反正超市肯定不会让你拿走价签的);别的店特价的商品可与其店正价商品参与比较。
对答复认可。反正我既没超市价签(照片),也没有购物小票,卡不住他们,差价返还是不可能了,没把握的事咱从不纠缠。
困惑:
一是对于这种别的店销售员答应以便宜的价格卖给你,但你既不能重复购买,又拿不到证据(如标签、未付款小票等)的情况怎么向购买店证明差价?
二是用返券购买东西到底店客之间是赠与合同还是买卖合同?是否参与差价返还?
绊马索五:空说无凭——落笔、录音为凭。
有些条件和答复,特别是在有了争端之后,仅凭XXX说过,是不足以治人的,要想治人而不致于人,你必须采取方便的手段留下充足的证据。我有一个习惯,说不上好坏,只要与商户协商定的内容,必定要以有法律效力的形式保存下来,如让商户手写在发票、收据或各种合同上并签名。当然,刚开始这样做的时候,我也挺难为情的,总觉得对不住人家,但经历过几次或听说过几次别人被骗之后,就坦然了,就当对着萝卜白菜在谈呗,无论他们答应得多好,落不到纸上的东西法律效力就大打折扣,直至全无。如果你实在张不开嘴,也好办,录音呗,现在MP3这么便宜,偷偷地朝口袋里一塞,就是一个绝好的录音笔。我经常用,这样做在处理事情上给了我许多主动权,反正咱又不打算拿他害人,用不着就保存着作资料呗。
最后,请各位牢记一句话:装修之中先小人后君子,如果你坚持这样做了,最后双方没做成朋友,那绝对不是你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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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30 23:57:5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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