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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当街被人调戏 父亲发怒打伤调戏女儿者被拘,法律到底在保护谁?(转载)
今年6月底,在鄞州某小区当清洁工的安徽籍人朱某,与16岁的女儿一道回家。两人各骑一辆电瓶车,一前一后保持一百米的距离。车骑至钟公庙,两个同样骑着电瓶车的小伙罗某和陈某突然左右包夹朱某的女儿,迫使其无法前行,并言语调戏。因为从没遇到过这样的事,朱某的女儿当街哭泣。两个小伙一看事态不对,赶紧开溜。
随后赶来的朱某,看见女儿一个劲地哭,赶紧询问到底怎么回事。泪眼婆娑的女儿告知父亲,两个小伙刚才调戏她,说她长得那么清秀、漂亮,不妨陪他们一起去舞厅跳舞,两人保证不会亏待她。一听这话,朱某怒火中烧,加快速度追赶两小伙,当众将他们拦下,二话不说开打起来。两小伙也不示弱,以二对一,全力“抵抗”。
打斗中,钟公庙派出所巡逻民警恰好路过现场,及时制止打斗行为,并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处理。经验伤,罗某眼眶被打骨折,而朱某本人没受伤。为此,他以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法官从轻判处
昨天一早,鄞州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辩护律师表示,被告朱某平时就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人,这一点,其所在的物业公司可以证明。至于将人眼眶打成骨折,完全是因为其女儿遭人调戏,作为父亲的他,忍不下这口气,所以出手教训了两小伙,并不属于主动寻衅滋事。何况,事后朱某主动认罪,赔偿罗某3000多元的医疗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官酌情处理。
而朱某所在的物业公司委托辩护律师,同样向法官求情。公司表示,朱某为人诚实、随和,如果其被判缓刑,公司愿意承担起监管责任。
最终,庭审法官表示,朱某爱女心切可理解,但行为方式不妥,有点过激。考虑到朱某事后主动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3000多元医疗费,此案可酌情处理,判处朱某拘役4个月。根据法律,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决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日子可抵判决后刑期,朱某被判拘役4个月,算上其在看守所已被羁押近4个月,也就是说,再过几天,朱某就可以释放。
从庭审开始到结束,只用了10分钟。“这是我当法官以来,开庭最短、被告判刑最轻的一次。”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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