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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物业声称要起诉业主!
1、当初签订的物业合同属于在开发商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不前不给钥匙!不是业主真实意愿!
2、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目前矩阵小区的物业公司属于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按照网上有关网友的解读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这一点请邻居们研究)
3、业主作为消费者是否具有选择服务的权利,如果按照物业公司的说法,甭管我服务多差价格多高,必须接受他的服务!消费者没有选择的权利。
4、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拿业主公摊的资产做经营,地下室、车位费还有业主会所也成写字楼了,这些应该怎么算!

以上是能想到的,请邻居们补充,维护自己得权利!
2011-06-17 15:52:1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8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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