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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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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办法,现在的版本,你说的那些都不成立。。。很可惜
关于物业费,物业声称要起诉业主!

1、当初签订的物业合同属于在开发商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不前不给钥匙!不是业主真实意愿!-----这个去法院打官司,人家不会采信的,买房的时候后面就有物业条款了,应该算已经 告知 ,打官司的时候只看合同。。。。这条可以随便问问律师。
2、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目前矩阵小区的物业公司属于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按照网上有关网友的解读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这一点请邻居们研究)-----这个是新版的,也不能这么理解,本条只针对2010年10月以后销售的楼盘,咱们属于老项目,按原规定走。
3、业主作为消费者是否具有选择服务的权利,如果按照物业公司的说法,甭管我服务多差价格多高,必须接受他的服务!消费者没有选择的权利。----你有权利,但是现在法律对单个业主的意见并不认同,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一个人不能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4、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拿业主公摊的资产做经营,地下室、车位费还有业主会所也成写字楼了,这些应该怎么算!------首先,更改会所为写字楼,这个是开发的事情,不能找物业算账,如果你合同里有关于会所的条款,可以起诉开发商~,地下室,如果没有列入小区公摊面积,那没有办法,收益就是开发商或者物业的,车位也是这样。。。。



大家对于物业的做法都不满意,但是这个官司如果打到法院去,赢面不大

声明:我也是矩阵的业主,我不是这个物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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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7 17:04:2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3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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