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高级居民 |
经 验 值:161 |
魅 力 值:70 |
龙 币:1233 |
积 分:469.3 |
注册日期:2007-04-08 |
|
|
|
我的看法,也许有人不认可,所以被相关的人劳劳抓住了这个心里
我发表一个中立的看法,通气固然是好事,但是不能变味,至少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去办,居委会是底层的政府机构,但是貌似他没站在政府的立场为民办事。
一,是否征求到半数业主同意,并且公示结果。
二,在施工前给出施工公司、施工监督机构名称、整个工程进度表和施工方案,并得到业主认可(尤其是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进场资格的产生)。
三,财务预算3200元的依据,(尤其是资金监管谁来做,目前都是收据没有正式发票,而且没有跟交钱的业主签订合同)。
四,发包合同中如何约定甲乙双方的职责。
五,本次发包合同除居委会以外市管委燃气办是否有相关备案和手续。
六,施工出现对房屋建筑的整体破坏问题有没有评估。
七,整个一期天然气工程合同甲方签订单位,是否得到居民授权。
八,燃气管线图纸方案。
九,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虽然我不较真,但至少居委会要给出一个诚意,如何为民办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