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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棵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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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的售房合同是十足的霸王合同,大家看看该怎么办?
实话实说,我准备在矩阵买房,3月12日去排号了,在矩阵售楼处的时候,无意中从一堆户型图等资料中拿到了一份矩阵的废弃售房合同(正文和附录一、三),里边部分项填了,可能是某种原因(比如填写错误之类的)这份合同废弃了,签署日期是2006年3月3日,可见我们大家辛辛苦苦排号以后,等待我们的就是这样的一份合同,上周工作太忙没顾过来,周末有时间看了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实在是一份十足的霸王合同,各位朋友,大家看看应该怎么办?
名称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网上大家经常说的《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办?)正文内一共十六条,附件有四种,附件一是房屋平面图,附件二从正文中看应该是交房标准,附件三是补充协议、在正文中还提到了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我不清楚和附件三是不是一个东西)。

我把我认为有问题的地方贴出来,大家看看有没问题。
第七条:出卖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议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以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是不是予以延期就可以无限延期?大家讨论一下)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内告知买受人。(两个问题:这条是规定的特殊原因,为什么特殊原因只有这一条?第二,不可抗力,怎么定义?开发商没钱了,算不算不可抗力?)
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注意是已支付房款,而在后边规定的包括退房、逾期付款等买房人的违约责任却是支付总房款的10%,对于贷款买房的人来说,这个是不是明显的不对等条约??)

问题更多地出现在附件三:补充协议(附件二、四我没看到,不知道有没问题)
第一条:买受人选择按揭方式购房,并承诺按照以下方式办理贷款手续。
2.。。。。。若由于买房人的资信未能通过审核而不能取得贷款或者部分贷款者,则买受人采用以下____方式解决:
A:买受人须在得到贷款银行不能放贷或只能部分放贷的正式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所购房屋剩余房款。
B:买受人放弃购房,则出卖人扣除买受人已付房款中的一万元作为违约金,剩余的已付房款退还买受人,但出卖人不支付买受人已付房款的利息及因贷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这两种选择哪一个轻松?能付全款干吗要贷款?那么只有选择1万元定金拿不回来。怎么办???)
3、买受人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进行还款,若买受人在出卖人担保期间恶意欠款并得到银行确认,出卖人不须针得买受人的同意,有权将此房屋再次售出,并将所得房款进行如下程序处理:
A:支付买受人未支付的房款及罚金;(我对所谓担保期间不是很了解,要是20年贷款,是不是第19年还有可能房子再被卖掉?)
B:支付所购房屋总房款的10%给出卖人作为违约金;(房子都被卖了,还要支付违约金?)C:剩余部分出卖人在60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足部分出卖人有权追偿。(还要追偿什么?房子都被卖了。60日?哪一日开始计为什么不规定?还有为什么不提利息?)

第二条: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后,若因买受人原因要求退房的,则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为买受人已经发生的其他费用;同时出卖人不支付买受人已付房款的利息,买受人自己承担因贷款发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

第三条:关于双方意见表达方式:所有通知可用电话、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出。双方任何一方的地址、电话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送当日为送达日(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收件人的电话号码能接收代号即被视为送达日),如用信件发出(非平信)以信件发出日为送达日(以邮戳为准)。(发出即视为送达???哪有此理)

第四条:关于房屋交接时间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合同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无需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此款双方解释为出卖人已履行完毕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义务,且买受人已了解清楚。)(这是什么混账逻辑?)超过约定时间10日买房人未办理房屋房屋交接的,出卖人视同买受人在约定交接之日已接收房屋(有这样的逻辑吗?不管你满不满意,你都已经接收房屋了,你再找谁都没有用了)该房屋进入保修期,物业管理费用从约定交接之日起开始计算。
。。。。。。
其他的没准还有我没看出来问题的隐形陷阱。
我都快气晕了,老百姓买房容易吗?有没有政府部门管一管这种霸王合同?????对政府还是不抱希望了,那么我们有没有什么办法?????不买房子吗?各位矩阵业主,你们当时买房的时候是怎么考虑合同条款的?
2006-03-19 17:03:5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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