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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消防员上岗证、中控员上岗证培训招生
建(构)筑物消防员上岗证、中控员上岗证培训招生简章
新年刚过,频繁发生的火灾事故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9年2月1日0时许,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0人受伤。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吸取福建长乐市酒吧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治理过程中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用铁的面孔、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坚决依法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2月5日,湖北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武房1号楼发生火灾,武汉市公安消防支队接警后立即调集20个消防中队、79辆消防车、318名官兵赶赴现场扑救。15时55分,明火全部被扑灭。过火面积约3000余平方米。
2月10日元宵节夜间,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发生火灾,火灾已造成7人受伤,一名消防官兵在救火过程中殉职。
2月10日,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了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火灾及中央电视台新址在建大楼火灾情况,要求采取强力措施,全力遏制火灾高发势头。通知要求各地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针对薄弱环节采取超常规措施。
提高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是落实《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具体行动。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编码:3-02-03-04),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建立消防民政有色金属航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劳社厅函[2007]113号)和《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精神,清华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登记备案)自2009年2月起展开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 培训项目简介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目前北京只开展初、中级培训),参加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并经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认可),同时具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岗位和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维护岗位的上岗资格。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和考试必须分离的原则精神,培训结业后由清华消防研究所北京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颁发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培训结业证(此证仅作为培训依据,不能用于上岗),并负责组织持此证书的人员在北京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需另交纳鉴定费50元/人)。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 招生对象和条件
从事和即将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员(年龄宜为18-45岁,男女不限)。
三 培训内容
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教材由中国消防协会统一组织编写)
四 就业前景
经劳动部门鉴定合格并持有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可以在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月薪2000-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的学员留校任教或直接推荐工作。
五 课时安排
理论课程120学时(15天),实际操作课程120学时(15天),共计240学时(30天)。
六 收费标准
2300元/人(含教材、上机操作、模拟考试、结业证、午餐)。
七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到2009年3月5日。
八 招生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老师
电话:81788553 81788075-8333 13124773578 81780293 81788763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宏福创业园17号院
该网址不再展示 />

北京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09年2月11日
2009-02-20 16:40:2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4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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