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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正式居民 |
经 验 值:298 |
魅 力 值:77 |
龙 币:298 |
积 分:247.1 |
注册日期:2011-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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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与美色是一对孪生姐妹(法律与道德)->同康转移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男人姓阎,浙江人,女方姓卢,湖南人。一方贪恋美色,一方为图金钱,当双方怀着各自目的走到一起时,交易便很快达成。
去年3月,来自湖南的卢彩芳到浙江台州找工作时,屡遭失败和挫折,烦恼而且无聊的她就和朋友一起到酒吧消遣解闷。在此,卢彩芳与某公司总经理阎某不期而遇。俩人相识后,互有好感,就留了电话号码。此后,卢彩芳经常与阎某电话联系。
6月,卢彩芳回到老家,与男朋友吵架后,打电话给阎某倾诉哀怨。阎某借机极力怂恿她再来台州,并答应为其安排好工作。9月底,卢彩芳如约而至,在阎某全力帮助下及时安顿下来。
几天后,阎某打电话给卢彩芳,约她出来吃夜霄,事后阎某执意送卢彩芳回家。在一偏僻处,阎某突然把车子一拐,停到了山脚的几棵树下,转过身就一把抓住卢彩芳的手。就在卢彩芳忐忑之际,阎某又一把将她抱住,并迅速放下车子靠椅。卢彩芳开始想挣扎,但在一种复杂的感情支配下,最终还是半推半就地接受了。
“我是真的喜欢你,做我的情人吧,我养你,我有钱的......”阎某对卢彩芳提出了请求。几天后,阎某接到卢彩芳的电话,说愿意做他的情人。阎某高兴极了,马上以最快的速度为心爱的人租了一套公寓,开始“金屋藏娇”。
此后,阎某经常来到公寓,与卢彩芳私会。每次温情过后,阎某都会给卢彩芳一笔钱,但阎某的“出手”并非卢彩芳想象中的那么大方,每次不过三五百元而已。卢彩芳有些后悔,于是上网找人聊天,不久便遇见以前认识的朋友秦风,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和不快,说一个有钱的老板包养她后,又没花他多少钱。秦风听后建议:我们搞他一笔钱,你说怎么做吧?卢彩芳思量一番后,说:你再叫两个朋友一起干,事成之后我们四人分。秦风当即答应。
10月10日,秦风带着两个朋友来到台州,卢彩芳悄悄将他们接到公寓。经过一番策划后,由卢彩芳打电话叫阎某到公寓来。当晚阎某赴约而至,卢彩芳听到停车声,随即躲进了卧室,秦风等三人则在门边守候。阎某刚抬腿迈进房门,就被秦风三人按倒在地,手脚均被捆绑,口中塞进一布团,眼晴蒙上一黑布。三人对阎某实施搜身,结果只搜出700多元现金,几张银行卡和信用卡。三人胁迫阎某拿出8万元钱,后经讨价还价金额降至4万元,阎某答应从公司支付。
次日上午,4万元钱如数打到银行卡上,秦风等人立即从多个自动取款机中拿走。然后,将阎某嘴巴堵住,眼晴蒙上,并将他绑在床上,留下一只手没捆绑,以便自己解开绳子死结。完事后,四人快速逃离了现场。
第三天上午,阎某自己解开绳索。要不要报案?阎某却陷入沉思......
这是一起因包养情人引发的案件。根源都是欲望惹的祸,男的贪色,女的贪财,原因是女人觉得男人花钱太少气,采取的手段是违法绑架,结果导致卢彩芳和秦风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阎某则臭名远扬,并引发家庭危机。我以为本案有三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卢彩芳头脑简单,鲁莽行事。这种事情,本来双方应预先谈好条件的,也许是卢彩芳初出江湖缺乏经验,才稀里糊涂做了蠢事。既然卢彩芳感觉报酬太少,这桩买卖得不偿失,那何不及时终止?既然愿意干这种行当,那你干脆与阎某言明,要么增加报酬要么另寻高枝。不管怎么样,都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否则就是自己犯傻。
二是阎某既重色又重钱,两样都想要。既然喜欢女色,又何必在乎钱财,不要让钱和色在你心里拉锯,否则你会很痛。既然口口声声爱她,为什么连钱也舍不得给她花?钱与人孰轻孰重,你不会不知道。天上不会无缘无辜掉馅饼,人家献身于你,牺牲青春美丽,不可能没有代价。既然你舍不得花钱,你就得节制欲望,少点花心,多份责任,全力以赴在事业,全心全意在家庭。
三是阎某太过虚伪,太重面子。本来出了这样的事情,应该及时报案。而阎某却思量再三后才去报案,而且报了个假案。阎某为了对家里和公司有个交代(因为他失踪二三天),向公安报警谎称自己经过机场路时,被人绑架敲诈4万元,却隐去那段风流韵事。因为在阎某看来,在哪劫持没关系,破不破案也无关紧要,关键是有个劫持事实,家里好交代。然而,警方调出当时路面监控录像,却没有发现任何劫持的画面。后经警察传讯教育,阎某才不得不供出实情。如果警方马虎从事,这个案子不了了之,不是放过了犯罪分子,助长了犯罪行为?你阎某不是助纣为虐,错上加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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