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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政府回购 继去年调地区指导价之后又一项封闭运行政策 经转商迫在眉睫!!!!
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公布了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政府回购保障房的流程,规定已购经适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可以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的,区县住保部门应向购房人出具《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再上市出售意见》,明确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的意见。此举意味着北京将有望成为继深圳之后,第二个实现经济适用房“封闭运行”的城市。通知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家庭申购保障房夫妻共签合同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夫妻双方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双方可持结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增加共有人的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保障房入住前资格须经“再审”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前30日,将拟组织入住家庭情况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10日内,将办理入住家庭明细以书面形式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入住前,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停止为该家庭办理相应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将《停止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通知书》送达有关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
鑫尊地产张巨龙18210117898 18001191157
2012-09-14 12:37:0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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