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独立收款?
分公司的最重要风险点在于是否独立核算的选择,一般独立经营某项业务或某个区域业务都应当独立核算,否则不需要独立核算,而这也成为分公司后续财税实务的重大分水岭。站在税务机关角度,独立核算与否非常关键。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意味着不独立从事经营活动,通常只是总部的一个部门业务的延伸,这样的话不需要独立核算,自然不存在单独财税实施的问题,增值税和所得税都回到总部统一缴纳即可;税务机关不喜欢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原因正在于此。 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分公司运营的主流,至少占分公司数量八成以上。,自然应当会计上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自身收入、成本、费用,形成自身会计利润;但不需要核算实收资本项目,总公司给分公司的启动资金只需要同总公司形成往来即可。 独立核算分公司通常应该有独立账户,针对自身业务独立收款或独立对外支付款项,实务中如果总部统一收款或总部统一对外支付款项亦可,不违背三流合一原则,但需要在协议中注明资金支付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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