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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正式居民 |
经 验 值:348 |
魅 力 值:258 |
龙 币:44 |
积 分:281.4 |
注册日期:2002-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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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22日的信是按合同第8条,行使在30天内的告知义务,若你不回信异议,则视为同意TH提议,将得不到赔偿!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即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举证义务。
大家必须争取自己的权益 (此文由新观察员在2003-05-25 22:02: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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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议站长不公正,惹不起,咱还躲不起??请注销我的ID、封IP。感谢俗人版主,我不接受改名上HLGNET的提议!请chuckliu早日改正透露网友隐私的恶习!为公正公平,建议开放显示IP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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