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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正式居民 |
经 验 值:348 |
魅 力 值:258 |
龙 币:44 |
积 分:281.4 |
注册日期:2002-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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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随后会发挂号信!法律规定: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一切损失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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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议站长不公正,惹不起,咱还躲不起??请注销我的ID、封IP。感谢俗人版主,我不接受改名上HLGNET的提议!请chuckliu早日改正透露网友隐私的恶习!为公正公平,建议开放显示IP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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