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评楼》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8074
8074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长老
经 验 值:1266
魅 力 值:252
龙    币:1337
积    分:1033.5
注册日期:2000-11-20
 
  查看8074个人资料   给8074发悄悄话   将8074加入好友   搜索8074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8074发送电子邮件      

沉着冷静/遇事不慌/风兄的胸怀,偶赞成! 不过偶有些不同意见,还要唱:
首先,
是不是装小灵通所在楼的大多数人都无所谓呢?
假如多数人没有意见的话,自然没问题,偶保证少数服从多数!
但,
假如多数人有意见的话,
是不是我们要去做每一个人的思想工作呢?
=======================================================



风兄其他各论点
偶不同意见如下:



1到目前为止没有人说小灵通没辐射! 说得是它的辐射相当低!
=======================================================
正确!
但!
我们要知道,一旦激战开通,将是多年(10年、20年?)的辐射,这种累计的辐射怎么估算呢?
住在6楼,脑袋上顶着激战的住户,假如家中有老人/孕妇/幼儿/谁又能签字画押,保证不出问题呢?



2、说到补偿,据我听说,有过。
=======================================================
既然法规规定了补偿,那么就应该理直气壮的争取,这是每个当事人应该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
第四十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签署协议并支付使用费。



3、在我们的购房合同里:
.... 屋面和外墙面的使用权归开发商,这是我们都签了字有法律效力的
=======================================================
假如我们对6楼的顶面、楼的外立面没有任何权力
那么这么说
假如要拆除掉6楼的顶面、楼的外立面,我们购买的房间还能存在吗?
偶认为既然6楼的顶面、楼的外立面是房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在权属关系上也是不可分割的

另外偶不知道安装激战,算不算改变物业的设计用途、使用性质?
请看: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节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业主大会和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使用性质的,业主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使用性质的,应当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四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业主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第五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七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中属于业主的部分,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基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使用。

  第五十八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4、出于对业主的尊重,在进行重大公用设施建设时,物业应该安民告示,特别是做好设备的定期检定工作,以确保给大家服务的设备不成为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污染源。
=======================================================
“定期检测”工作如何保障?
“定期检测”的执行者是否为中立机构、且被各方认可?



5、对于损害大家利益的行为,我们要争自己的权益。但不等于因此就对任何新出来的事物都反对
=======================================================
偶认为“味精野猪认可,没有任何通知手续,安装激战”就已经损害了大家的利益!



风兄,其实偶没有抬杠的意思,只是觉得咱们二期龙腾龙锦野猪过于退让,总有让人逼到悬崖边的感觉!

--
Q:披星戴月往哪儿赶呐?
A:……兜圈子罢了!
2003-06-09 17:58:0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04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