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居民 |
经 验 值:15 |
魅 力 值:9 |
龙 币:29 |
积 分:19.2 |
注册日期:2007-09-06 |
|
|
|
谢谢您的关注。这两天物业
谢谢您的关注。这两天物业又给我们电话说物业方面与建筑商就我家等几户业主的问题达成了某个协议,但文件只允许我们看一眼而不能复印留底,且看一眼就必须把所欠物业费交了,否则就将对我们提出诉讼。我们真的不明白,我们要求把建筑商的解决方案复印留底并不为过吧?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在不断更换、负责维修的建筑商也在不断更换,我们留个依据有错吗?物业公司为什么要遮着盖着且要把这个协议当作一个催交物业费的砝码来要挟业主呢?如果是结果不尽人意或对我们有失公平怕我们仔细推敲,那么让我们看一眼就得交物业费对我们是不是有欺诈嫌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