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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如无事先书面的财务支出约定,法律上将视为以共同收入还贷,
至于双方的权益:据说依据物权法婚姻法,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并获得产权证,房子的物权归房产证上的人所有,不以结婚年限转移。而婚后还贷属于以共同收入对一方债权的支付,此时不论贷款是谁的工资里支付的。(事先有书面协议的依据书面协议约定)
债权没有增值收益问题。这方面上海规定的最明确,其他地方在操作时有人混淆物权和债权概念,并因此引发的增值部分如何共享的纠纷。
婚前财产公证, 以及及早的书面家庭收入支出协议是日后减少财务纠纷的有力保证措施 (此文由风之旅在2008-06-04 14:17: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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