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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是好是坏?北京晚报今天刊登的。
物管会结束使命年内由业主大会接管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年底之前,本市所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将会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所取代。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同的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是业主,房屋使用人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市国土房管局昨天发布的《关于开展组建业主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同时规定,入住满两年、且入住率超过50%的新建小区都要成立业主大会。
据介绍,《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本市约有500多个小区先后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而一些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业主大会的职能,其成员除业主外,还有部分房屋使用人,如业主的家庭成员、房屋的承租人等,并不能完全代表业主的意愿。
《意见》明确提出,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组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今年12月31日前,要全部实现向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转换,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将《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制定《业主公约》。按照计划,在5月1日前将首先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小区试点,在今年二季度该项工作将全面展开,五分之一以上管委会都将完成角色转换。到三季度末时,管委会转换数量要达到总量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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