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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不要也“集体收楼”?
验房、收房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尤为重要的环节,他们非常担心自己所买的房子在竣工后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于是采取了集体收房。他们一般是通过网站上某一项目的业主论坛而自发结成的“维权联盟”。

  集体收楼案例逐步增多

  华清家园的购房者是第一批采用集体收房的,时间为今年的6月初。当时业主们认为自己所购买的房子存在面积“缩水”等问题,所以采取了集体收房。之后,在广安门附近的某项目业主也采用了集体收房的形式。该项目的业主发现开发商在事先签合同时承诺的12000平方米的绿地和会所没有交付使用,最后业主得到的赔偿是免除一年的物业费。近日,静馨嘉苑业主在焦点房地产业主论坛里达成共识,将采取集体收房。并且已向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的邓泽敏律师发去邮件邀请函,请他共商集体收房的事情。邓律师告诉记者,以后还将会有不少项目的业主要采取集体收房,这是业主维权意识增强后必然的行为表现。

  集体收楼简易步骤

  业主们在达成集体收房的意向后,可以与房地产专业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律师将核实开发商相关的法律文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表》、测绘部的实测面积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同时,看一看入住手续当中是否有不利于业主利益方面的文件的签署,比如,开发商单方拟订的补充协议,或者反担保协议等。还有,依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逐项验收,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如果发现问题与开发商交涉,必要时到有关部门去调查。

  集体收楼应对策略

  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代理过几起集体收房的案例,在这方面他是比较有经验的,在记者的采访中,他为购房者提供了四种应对策略:1、对于规划、设计变更问题,业主除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与卖房人交涉外,还可以就规划的变更对规划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对于入住时,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办理入住的前提做法,应该说没有法律依据及合同依据,业主完全可以拒绝签订任何自己认为不公平的协议或相关文件,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不得以此阻挠业主入住的。3、关于交房时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们可以参照以下方式解决。2001年6月1日生效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从法律上来看,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物业管理合同不能签订,责任应主要在开发商一方。4、至于办理入住时程序本末倒置的问题,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

  集体收楼能否成为自觉维权行为

  业主集体收楼的行为是业主理性维权的表现,相对于以前不成熟的市场状况下所实施的过激手段是一种进步。在集体收房当中业主之间可以优势互补,增强了解,为以后成立业主委员会奠定人文基础。同时,通过集体收房可以增强购房者的法律意识,从大的方面讲,有利于完善房地产市场,有利于国家的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那么,集体收楼能否成为自觉性的维权行为呢?邓律师告诉记者,其实集体收房有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业主想集体收房但是却不能筹集起相关的律师费,导致没有律师来推动这件事情的进程;有的业主不想参加到集体收房的“维权联盟”当中,但又想享受其他业主维权之后所得来的“胜利果实”,致使集体收房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所以他建议,业主一定要不断的提升自己的维权意识,团结齐心,这样才能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2002-07-26 11:10:4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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