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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CE区4月中旬交房!TH将首次提供“室内空气质量”合格证
专项整治住宅“空气”,
室内环境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晨报讯(首席记者 莫春)今年本市将对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专项整治,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昨天,在全市质量大会上,市建委主任刘永富透露了这个消息。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将在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两项规定将使危害人体健康的室内空气污染不再“肆虐”。
  据介绍,去年市建委出台规定,要求2002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住宅工程完工后,一律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并委托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目前有23家检测单位通过了市建委的考核,可以承担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
  如今是这些住宅工程陆续竣工的时期了,建设单位(主要是开发商)需要按照规定验收室内“空气”。刘永富表示,今年市建委将加大这项规定的执行力度,同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造板、胶粘剂等建材进行抽检,并对今年竣工的住宅进行室内污染物浓度的抽检,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对开发商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宋广生告诉记者,《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控制项目有化学性污染,还有物理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污染。如人们熟悉的甲醛、苯、氨、氡等污染物质,还有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13项化学性污染物质。达到舒适性的要求是“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消费者在选择室内环境检测单位时应看其是否通过了省级以上计量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即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有“CMA”标志。
 
                                   (北京晨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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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7 12:39:1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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