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烛目前处于离线状态](https://user.hlgnet.com/face/Image1.gif) |
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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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不喜欢什么事都扯到中国人的素质的高度上。就事论事不行吗?
如果你非说中国人,那我不得不说,这件事是不是也体现了中国人的规则意识很差?
当初开发商明确表示不送小院,我想,一层住户的购房合同上也肯定没有送小院的条款。那么,在法律上,一层要建小院的地方就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开发商凭什么不经其他业主同意就把这块地赠送给一楼地业主呢?如果已经要建小院也可以,像车位一样,用租的方式。租金由物业公司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用于小区建设。
想一想,开发商、物业要利用建小院收钱,为什么要采取变相收费的方式,而不是卖的方式?你花的6000元是围栏的钱,你并不拥有这块地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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