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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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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前两条吧。
一、我想,对小院的使用,可能会分三种情况:
1、把它变成美丽的花园,这是我最希望看到的。
2、随便种点花草,因为忙没有时间打理。
3、铺上砖,作为家庭活动场所。
4、堆放杂物。
不能因为你会是第一种情况,就认为所有人都会这样,其实大部分人是后三种情况。不知道你是否去过D去,看看那遍地砖铺的车位,你可能就明白我为什么那么珍惜那有限的绿地了!
二、你说的不错,公摊面积不算绿地面积。因为公摊面积只能是本楼的公共面积。买房的时候,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小区的其它公共面积实际上也是摊到建筑成本里了,所以小区的公共面积既不是开发商所有,也不是物业公司所有,而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种所有关系,在国家关于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法规里都可以找到依据!也正式因为这种共有关系,开发商才不敢明目张胆的在售楼完成之后出售小院,而是以围栏建设的名义变相收费。其实小院的问题和车位的问题是相似的,都是公共面积私人使用的问题。车位采取只租不售的方式,租金原则上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代管的。如果以后业主委员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完全可以接手这些租金,或监督物业公司把租金收益用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我想,如果一定要建小院,小院的使用是不是也可以按照车位的使用来管理呢?
2003-03-06 13:34: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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