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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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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觉得是,不能因为是经济适用房就应该比商品房的要求降低,是政府给了我们照顾,而不是开发商
正是因为政府给了照顾,也给了开发商时间上的宽限,如果您常去工地上看看就知道他们在这5个月来他们的进度!
房子盖得好不好,与时间无关,只与开发商的良心有关。
商品房的延期原因是个方面的,最主要的是怕业主不满意,告他们违约,从这点来说倒是可以接受,经济适用房是卖方市场,他怕吗?我觉得以时间来推断房屋质量是错误的。
我们房子是政府样板工程,那我们的标准就应该与商品房的样板工程作比较,5、6000的房子的地价占多大比重,而我们的房子是政府免费拨给我们的,因此没有可比性,同时政府因为这个项目又给了开发商很多其他的政策性照顾,因此我觉得我们的开发商所得到的利润远远高于他们,我们的要求是不是应该更高些呢?

在这里,我作为等待了钥匙达3年之久的老准zz,呼吁:我们的权利必须我们自己争取,收房时一定据理力争,不能因为房价便宜就降低标准!
2003-04-15 09:04:2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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