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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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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会有一点的影响吧
不久前,在河南的一个地方报纸上看到这样一件事情。年近60岁的郑州市民老赵10年前,用自己一生的积蓄,花20万元在郑州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并及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时隔几年,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将老赵所居住的商品楼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转让手续,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该商品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决定根据自己的需要,拆除该栋商品楼开发其他项目。眼看就要失去安身之地了,老赵多次找乙公司交涉,但该公司说自己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坚持拆除。自己对房子拥有100%的产权,难道这房子还不属于自己吗?

  对此,地方国土资源局同志对老赵说,你的房子只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所以,乙公司有拆除该建筑的权利。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老赵虽然得到了一定补偿,但仍损失不少。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身边几个在北京买了房子的朋友,大家竟都一头雾水,根本没听说过买房子还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回事。
  对于个人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谭教授说不会存在太大风险。我国是土地国有制,个人办理土地使用权不太现实。随着现在各种政策把开发商的门槛抬高,房地产开发越来越规范,开发商把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出去的情况不多。所以,业主卖了房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基本可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但是,法律界人士却不这么乐观,记者采访的几位律师普遍认为,现在大部分业主都没有办理土地证的意识。但事实上“土地使用权证”是存在的,而且一直留在开发企业那里。开发商实际在房屋销售中已经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但业主买了房子后,却只能办理产权证,却不能办理土地证,这本身就不合法。另外,房屋销售完毕后,“土地使用权证”的去向成为房地产行业中的一个“雷区”,如果还保留在开发企业那里,业主肯定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现在开发一个项目需要的资金很多,光依靠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是不够的,许多开发企业都要把土地证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而一旦该企业在还贷上出现什么问题。银行就面临着是将这土地使用权重新投放进市场,这样就可能会发生本文开头河南郑州发生的事件;要么银行将承担开发企业不能还贷留下的坏帐,这显然是银行所更不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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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一个浪漫的人生
2007-03-27 15:51:5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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