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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日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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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无商不奸”
“无商不奸”
商人都是狡诈的,略有贬义。
“无商不奸”是后人杜撰的,原意为“无商不尖”。 “无商不尖”,出典为旧时买米以升斗作量器,故有“升斗小民”之说。卖家在量米时会以一把红木戒尺之类削平升斗内隆起的米,以保证分量准足。银货两讫成交之后,商家会另 外在米筐里氽点米加在米斗上,如是已抹平的米表面便会鼓成一撮“尖头”。量好米再加点添点,已成习俗,即但凡做生意,总给客人一点添头。这是老派生意人一种生意噱头,这一小撮“添头”,很让客人受用,故有“无商不尖”之说。 “无商不尖”还体现在去布庄扯布,“足尺放三”、“加三放尺”;拷油拷酒都有点添头;十里洋场的上海,在王家沙吃小笼馒头免费送蛋皮丝开洋清汤,“老大昌”称糖果奉送两根品牌三色棒头糖。
客观的来讲,商业是一种交易行为,考查的是从事商业行为当事人的眼光、胆识、对市场需求的敏感和把握程度,是存在风险的,因此获利较大,商人的精明常常给使用者一种“奸诈”的印象,认为购买的商品并非物有所值,容易忽略了涵盖在其中的智力成果及其价值,因此无商不奸不排除略带情绪的一种说法;
此外,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市场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尤其是从业者道德素质良莠不齐的状况下,存在很多扰乱市场的行为,因此更加印证了“无商不奸”的说法
我一直认为“无商不奸”只能称之为狡诈可以列到坑蒙拐骗一流,不能称之为商。
真正的商----应该是“无商不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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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老和孟婆曾是情人 一个牵了情丝 一个断了红尘...
2014-12-17 11:36:3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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