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上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为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着力破解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等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根据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本市将重点选择在北京首开集团、万科集团、北京天恒置业集团(北京天恒优家科技服务公司)、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旗下的物业养老服务企业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重点选择在城六区人口密集的老旧小区、新建小区、街巷物业等不同类型的区域进行试点。 据了解,试点工作将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度支持”的原则,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根据不同区域人口结构、老年人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内容包括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推进品牌连锁运营、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发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整合闲置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等。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企业主要面向小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既有现成的服务场所、服务队伍,也有比较完备的服务网络,还有闲置的房屋设施,对小区居民群众基本情况比较了解,也相对比较熟悉,具有开展养老服务的深厚基础和先天优势。 基于此,《通知》明确提出,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其与小区居民日常联系紧密、就近就便等优势,依托物业服务企业现有服务场所、现有服务队伍、现有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需对接平台作用,上门入户为其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失独、重度残疾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巡视探访、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家电维修、代买代购等居家养老服务。同时,《通知》还鼓励以服务胡同、平房为主的街巷物业、封闭小区物业,面向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模式形成后可向全市推广。 《通知》明确,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内物业闲置资源,改造建设成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面向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养、助餐、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通知》特别指出,位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物业闲置设施不得用于开展日间托养服务。 对于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的物业服务企业,本市将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人员培训、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扶持。监管方面,本市对开展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视同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纳入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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