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将出台新规定:高收入者不能买经济适用房
北京将出台新规定:高收入者不能买经济适用房
--------------------------------------------------------------------------------
该网址不再展示年12月12日09:1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记者谭卫平报道 本市一些高收入者在今后将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昨天,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在向市人大代表汇报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时说,本市即将出台《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标准暂行规定》,该《规定》中明确本市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认定、核准制度。销售对象是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记者了解到,中低收入家庭主要包括夫妇双方均属党政机关、教师家庭、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拆迁户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房改造区的居民等,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要对其现住房屋进行登记,要把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与购房人腾退的旧住房的管理结合起来,使经济适用住房从建设到销售,到再上市交易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
在下一步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本市还将综合考虑价格、市政交通设施建设的投资以及居民入住后的负担能力等因素,提出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地点不宜过于偏远,应重点安排在四环路以外,地铁、轻轨、五环路及高速公路沿线周边地区,或城市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卫星城镇,价位基本在4000元以下,此外还将鼓励多建设2500元至3000元的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北多南少的现象,今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将会适当向南城倾斜,并初步考虑在城南的西红门、南苑、次渠等地筛选几个经济适用住房的重点小区。
据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本市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24片,承诺建设面积620万平方米,竣工180万平方米。按照市委、市政府5年基本完成危改的要求,本市需要提供经济适用住房200万至250万平方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