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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w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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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内人士请进。
请教一个问题:
我审批的经济适用房面积是90平米,合36万。
我已经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100平米,价值26万。
36万—26万=10万,也就是说,我还有10万元的额度没有用足。
另一方面,90平米—100平米=-10平米,我已经超了10平米。

按照规定,我还可以再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吗?
有劳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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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1 23:13:2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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