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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四期购房特别提示
回龙观四期购房特别提示
(2003年7月16日)
一、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表
1、签约当日,买受人不能提供已经市开发办审批合格的审批表,可先选定意向购买房屋。选定房屋可保留
5日,待审批合格后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2、如5日后仍不能提供已经市开发办审批合格的审批表的,选定房屋不再继续保留,供其他买受人挑选;
但可保留其购买资格,待其审批合格后仍可在剩余房源中购买房屋。
二、 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① 签约当日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房款30%的首付款。
② 签约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房款95%。
③ 剩余5%尾款待入住结算时支付。
2、 商业贷款:
① 签约当日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房款30%的首付款。
② 贷款金额保留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位,要求签约后2月内该款放款至开发商指定帐户。
③ 余款签约后15日内支付。
④ 要求委托现场代办公司统一办理产权手续。
3、 公积金贷款:
① 签约当日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房款30%的首付款。
② 贷款金额保留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位,要求签约后2月内该款放款至开发商指定帐户。
③ 余款签约后15日内支付。
注:不提供组合贷款。
三、 签约
1、 签约时必须买受人本人到场办理。
2、 如因特殊原因买受人不能到场的,受委托人需出示经北京市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四、更名及网上登记客户认定
1、 更名:按照原办法执行,即必须是直系亲属,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签署《转让协议》(一式三份),由
现场专案经理批准有效。同一户口本直接更名;非同一户口本,出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文件。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转让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律留存。
2、 登记认定:考虑到网上登记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客户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中有一项正确,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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