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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想法,仅供参考
1、法律途径退房:我也是三期的业主,只是在f01,因为我们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合同中的许多条款根本不容许我们变更,是霸王条约,不平等条款,例如项设计变更,属于开发商违约,但是违约金只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本无法弥补我们的实际损失,但因为我们签字认可了,如果退房也只能得到存款利息损失。当然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的规定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包括律师费、保险费、产权代办费、贷款利息、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2、其他途径退房,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自行协商或找律师协商),要求按照实际损失额予以赔偿。也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曝光,讲述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的各种不平等条款,实际是一种垄断行为造成的后果,迫使开发商拿出大家可以接受的结果。
3、不退房但要求天鸿予以一定的补偿,条件是310的全体业主集体与天鸿交涉,人多力量大。
4、置之不理,交房后找合适的买主处理掉,另行在他处购买。
5、起诉昌平区规划委员会,打行政诉讼。认为昌平区规划委员会的变更规划行为侵害了业主(公民的具体利益),要求昌平区规划委员会撤销该变更。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因为我没有实地调查,时间有限,了解不多,如想知道更具体可靠的咨询,可以把你所知道的详情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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