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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回龙观绝不会“有限产权”
ZF新政策出现了一个新词“有限产权”,但有几个关键点ZF并没有指出:第一,是否针对过去已经售出的经济适用房;第二,从什么时候开始购买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对于过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来说,如果按照新办法执行则极度不公平,因为当初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ZF并没有告知将来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或可能“回购”。
此次“有限产权”是针对全国不同城市不同状况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在上述二个关键问题上留下空间是很正常的。从社会影响力的角度来分析,我认为对于是否把旧有经济适用房纳入到“有限产权”范畴,要基于当地经济适用房在住房供应上的比例,建有少量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占不到一定比例的城市,有可能进行“回购”和内循环;而类似北京这样的旧有经济适用房占到很大比例的城市和地区,则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回购。
北京市去年出台的未来五年“住房建设规划”当中,已经明确指出,“内循环”不针对旧有经济适用房——原有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对于“有限产权”的担心,源于对ZF违约的担心,但从政策制定常识加以判断,各地出台的细则应该不会秋后算账。客观来讲,在过去的近10年时间里,以北京为代表的城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尽管出现类似户型过大、审核不严导致寻租等问题,但是绝大部分经济适用房对于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是起到根本性作用的。所以,对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应该是修订和改良的,而不是全盘否定推倒重来,因此“秋后算账”不会是一种明智的政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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