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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猪----------我不得不再次站出来,大声对你说“不”!!!!非常不好意思,你又错了!!
原文如下: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售出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问如何解读如下文字: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再请问如何解读如下文字: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购买并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仍按购买并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当时的规定执行。
这个狗屎ZF都能把“一个中国”这样的词语搞成那样,你怎么还会上当?
对不起,我为什么要说又?你这个桃花,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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