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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解除“民房禁商”之后,ZF大力托市的又一举措。
北京房屋维修金将按照建筑成本缴纳
该网址不再展示 2007年12月29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马力)今后,市民买房时所要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比例,而是按照每平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建设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1998年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焦点1 将不按房款比例交存

  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此次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公共维修基金交存的变化。以往的规定为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北京则是以总房款的2%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此次的新规中确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这意味着公共维修基金将按照住宅的建安成本计算缴纳比例。

  假设购买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而目前的建筑安装造价为每平米1400元,如果交存的比例定为5%,那么首期所需要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为1400×5%×100=7000元。

  焦点2 公共维修基金可购买国债

  公共维修基金是否能进行“投资”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昨天公布的新办法中明确,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而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焦点3 不得挪基金修水电设备

  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房地产维权律师秦兵认为,这意味着这些费用,都必须从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使用。

  ■ 专家解读

  公共维修基金应与房价脱钩

  由房款的比例改为建筑安装成本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一名业内专家认为,这是完全符合实际的。因为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它与房屋的位置、地价等是没有关系的。

  这位专家认为,从平均来看,大部分房屋按新办法所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会比以往低。但他也同时表示,仅仅说是高是低并没有意义,因为这是首期交存的数额,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够的话,还要补交。
2007-12-29 07:21:0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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