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专栏》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风之舞
风之舞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826
魅 力 值:439
龙    币:8477
积    分:3493
注册日期:2003-10-13
 
  查看风之舞个人资料   给风之舞发悄悄话   将风之舞加入好友   搜索风之舞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风之舞发送电子邮件      

经适房下周执行新政 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经适房下周执行新政 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该网址不再展示 2008-4-11 11:05:29
  竞报讯(记者楚贵峰)经济适用房“新房”和“老房”的上市交易政策有何不同、出售经济适用房后是否还可购买其他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如何交物业费?昨天,市建委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出租出借须退回

  “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据市建委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下周一之后为“新房”

  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采取“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如何区分“新房”和“老房”?市建委住房保障办表示,以《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之日作为“新房”和“老房”的区分点。下发之日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买卖合同的为新房,下发之日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据市建委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透露,目前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完成征求意见环节,下周一将正式公布。

  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按照《通知》规定,经济适用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 (包括购买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无论新房还是老房,均不得上市交易。

  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008-04-11 14:28:4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87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